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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建瓯市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时间:2022-01-2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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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南平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黄某养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4部,由扣押单位予以没收;查扣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由扣押单位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192月份,被告人黄某养通过微信添加微信名称“草莓小姐姐”(未查实身份)好友,并约定黄某养以每个月1288元的价格,向“草莓小姐姐”购买淫秽色情视频,“草莓小姐姐”每天发送6部淫秽色情视频到黄某养微信上。黄某养以微信名称“雨桐”“珍惜”2个账户添加顾客,由顾客在其朋友圈上选定片子后,黄某养再使用另一个微信名称帐户发送淫秽色情视频至顾客的微信,顾客付款至“雨桐”“珍惜”2个账户。至案发,黄某养共获利10余万元。经鉴定,黄某养贩卖的视频中348个视频为淫秽片。
2021年12月21日,建瓯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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