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查办某传媒公司储存、附送法律规定禁止发行出版物案
发布时间:2022-09-2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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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查办一起辖区某传媒公司储存、附送法律规定禁止发行出版物案。该案件来源为举报投诉,表示某传媒公司在互联网上公开征稿并印刷《三农天地》刊物,该刊物涉嫌伪造期刊号。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到涉案公司相关信息,进行了相应网络远程勘验,并于2022年2月24日联合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工作人员前往该传媒公司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的工商注册地址进行检查。经现场逐户询问摸排,未发现涉案公司办公痕迹。

尚未悬挂的涉案公司牌匾摆放在地上
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该案件予以立案,并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与举报投诉人主动沟通,获得涉案公司搬迁到仓山区某处的新线索。2022年3月3日,执法人员联合福州市仓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往福州市仓山区某居民单元某房间,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检查。该处为涉案传媒公司实际办公地址,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59本《三农天地》,该刊物内页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23-1552/S,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8409。

执法人员在实际办公场所办公室发现非法期刊
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功能无法查询该刊物,初步研判为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当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等执法文书,并出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涉案公司负责人限期接受调查询问,实现调查取证现场录入、执法文书当场打印、资料信息同步上传。根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9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将涉案期刊抽样送至福州市新闻出版局进行鉴定。福州市新闻出版局出具《出版物鉴定书》,表示“《三农天地》是伪造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属于非法出版物”。

执法人员现场撰写法律文书
本案以涉嫌“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法律规定禁止发行出版物”作为案由立案,在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阶段,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函件往来等方式收集证据,未发现其有征订、运输、邮寄、投递等违法行为,故将案由调整为“储存、附送法律规定禁止发行出版物”。涉案公司储存、附送法律规定禁止发行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福州市鼓楼区新闻出版局责令该传媒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出版物《三农天地》59本,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非我辖区“伪造期刊名称出版期刊”违法违规行为,抄送给有管辖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