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查结林某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持有恐怖主义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扣押在案的惠普牌台式电脑主机1台、黑色小米 8 手机1部,予以没收。2021年9月,根据网络巡查中发现线索,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侦办该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网上观看下载血腥暴恐视频15部,后将该视频保存至115网盘并在网络上传播。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如上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