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至2022年6月,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未获著作权人许可,仍在电商平台注册80余家网络书店,对外销售其通过网络下载并印刷的盗版图书。经查,卢某下载、存储的电子书等文件数超100万个,对外销售的侵权盗版图书金额超过250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以卢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没收被告人卢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