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新出〔2025〕143 号
全省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5〕184号)要求,省局决定2026年1月1日至3月15日开展全省2025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在省局登记注册的报纸,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内容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相关规定,全面核验报纸内容导向、出版能力、法规执行、事业发展等情况。重点核验以下内容:
(一)内容导向。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是否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是否加强报纸所办新媒体内容建设和管理。
(二)出版能力。报纸出版单位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报纸出版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导向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采编经营两分开、“三审三校”等采编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或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等质量问题;是否正常开展出版活动,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不抵债等情况。报纸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关从业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法规执行。报纸出版单位是否擅自变更主管主办单位、业务范围等许可事项,是否擅自设立驻地方机构,是否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送样报,休刊是否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是否刊发违法违规广告并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罚,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出版许可证等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违规刊发法律法规禁止刊载、低俗庸俗媚俗、危害社会公德等不良和有害信息内容;是否擅自编译刊发境外新闻信息产品。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擅自发布职务信息、违规设立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职务账号、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等违法违规问题。报纸所办新媒体是否存在运营管理不规范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四)事业发展。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建立健全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的体制机制;是否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是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年度核验程序
(一)报纸出版单位自查。各报纸出版单位对照年度核验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撰写年度自检报告,在中国记者网登录“报纸核验系统”填报并打印《2025年度报纸核验表》(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nppa.gov.cn/)。用户名为报纸的刊号(所有的数字、字母、符号均为半角格式,无空格)。
(二)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各报纸出版单位将年度自检报告和《2025年度报纸核验表》纸质材料提交主办和主管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在《2025年度报纸核验表》上加盖公章。
(三)省局核验。各报纸出版单位将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报纸核验表》,连同年度自检报告等核验材料,报送省局。
四、年度核验材料
办理报纸年度核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纸出版单位《2025年度自检工作报告》1份(主要内容:结合年度核验核查的重点内容,梳理2025年报纸出版基本情况、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情况、事业发展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措施建议等)。
(二)《2025年度报纸核验表》(通过系统填报并导出打印)1份,须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三)《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四)报纸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2021年(含)以后取得的主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样报:报纸出版单位未正常缴送样报的补缴缺期样报,正常缴送单位无须提供此项材料(缺缴名单、缺期情况电话通知)。
五、年度核验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年度核验时间
1.各报纸出版单位于2月1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提交工作,打印纸质材料,报送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省局于3月10日—12日集中受理纸质材料,并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二)年度核验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233号福建新闻大厦8楼801室。联系人:魏虹,电话:0591-87558447。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