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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示范农家书屋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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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农家书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为规范示范农家书屋评选和管理工作,推动我省农家书屋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家书屋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中宣发〔2019〕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农家书屋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联〔2019〕16号)精神,制定《福建省示范农家书屋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2020年11月4日

  福建省示范农家书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示范农家书屋评选和管理工作,推动我省农家书屋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家书屋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中宣发〔2019〕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农家书屋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闽委宣联〔2019〕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家书屋是指建在福建省行政村内,立足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村委会负责,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

  第三条 示范农家书屋是指在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有创新举措、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农家书屋。示范农家书屋评选,要坚持以深化书屋改革创新、提升书屋服务效能为目标,遵循诚信申报、严格评审、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省示范农家书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领导重视。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重视书屋建设,将书屋作为所在地重点工作内容,在资金、人员、设施配备等方面积极给予投入和支持。

  (二)选址合理。书屋设置在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区域,覆盖面广,方便群众借阅,阅读环境整洁、明亮。

  (三)建设达标。 

  1.书屋面积至少30平方米,配有可供20人以上阅读的桌椅。

  2.藏书至少3000册,且每年补充更新图书量不少于60册,或每年更新图书资金超过2000元。

  3.配备至少1台可上网的电脑。

  (四)管理规范。

  1.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员,管理员责任心强,热心服务读者。

  2.有“农家书屋”标识牌,《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员制度》《农家书屋借阅制度》等三项制度健全并上墙张贴(悬挂)。

  3.有张贴开放时间表,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周开放累计不少于20小时,能满足当地农民群众的需要。

  4.出版物按规定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各种物品摆放有序,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

  5.图书目录登记本、图书借阅登记本和读者意见本完整齐全。

  6.结合当地生产生活实际,拥有一支3人以上的书屋志愿者队伍。 

  (五)作用明显。能结合当地生产生活实际,积极发挥书屋的平台、阵地作用,积极参加“新时代乡村阅读季”“我的书屋·我的梦”等重点活动,经常开展读书征文、知识讲座、科技培训、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4次。特别是在重要节假日期间,能利用书屋开展各类积极向上的阅读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到书屋读书用书,在乡镇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明显。

  (六)遵纪守法。近3年所在村及其书屋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一项或多项的,可列为省示范农家书屋优先推荐对象:

  (一)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等构建书屋阅读平台,创新新时代农村农民阅读方式和传播手段的;

  (二)拥有一支较稳定的、超过5人的书屋志愿者队伍的;

  (三)近3年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作正面宣传报道的;

  (四)近3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农家书屋自愿申报,经县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复核,各设区市(含平潭)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推荐,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示范农家书屋申请表》;

  (二)书屋门面和不同角度的内景图片;

  (三)近三年图书补充更新凭证;

  (四)参与或开展各类阅读活动照片;

  (五)获得各种荣誉等的证明材料;

  (六)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七)其他与申报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评审。评审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一)初审。各设区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并形成推荐报告(请示件)。

  (二)专家评审。省新闻出版局汇总复核后,随机抽选省农家书屋专家库3位以上(含)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会议研究。省新闻出版局专题会议研究。

  (四)公示与公布。将拟评选结果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发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管理

  第八条 省示范农家书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0家。对评审通过的,授予“福建省示范农家书屋”称号。

  第九条 对获得省示范农家书屋的,酌情给予一定资助,用于扶持示范农家书屋加强建设、管理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等。

  第十条 省示范农家书屋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每年开展一次省示范农家书屋年度考核工作。省示范农家书屋在有效期内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经省新闻出版局核实确认后,将予以摘牌处理、通报。对弄虚作假的农家书屋,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给予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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